拆迁与报废:房屋和设备的归宿
拆迁与报废:房屋和设备的归宿 法律分析:房屋、设备属于集体所有,可以由拆迁人将该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交给被拆除单位进行补偿;而非住宅用地,可以由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自行安排其他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使用。但如果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附属物等特殊情况,则需要重新安置并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后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据了解,在化工拆除领域,巴洛仕集团具备不动火水刀切割技术,可以解决危险设备及油罐的拆除工作。以及拆除后残留危化品及危废现场处理的能力。
(一)必须对原有工程条件不具备或尚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要求的工程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适当改造;
(二)已经超过设计功能标准且无法利用的部分应予以搬迁;
(三)经市人民***批准后建成区及附近地区的公共空间实行整体开发;
(四)依法完成移民工作并按时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厂提供生活用水;
(五)已建立健全村镇道路网系统;
(六)因征地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临时用房及其配套管线的设置以及未取得消防通道的安全保护措施。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金融机构制定。